機艙內行動電源相關限制修訂 (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) 鑑於近期全球發生多次鋰離子電池在機艙內起火或冒煙事件,自2026年4月24日 (五) 起,行動電源的相關限制將有所修訂。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個容量160Wh以下的行動電源。機艙內禁止使用行動電源為智慧型手機或其它裝置充電,也不可使用座位USB為行動電源充電。為維護飛行及旅途的安全,敬請理解及配合。 Související články 使用鋰電池的攜帶型電子產品主機(手提電話、電腦、電子相機、手提遊戲機等)可否辦理託運? 可以帶幾件手提行李? 有關無法託運的行李 查詢 提交資料表格